網路選課 - 進修學士班 日文課程抵免注意事項

   
 

  92~95學年度(含)入學及96學年度入學之轉學生

<一>、在學中取得由中日交流協會委託台大語文中心辦理之日本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者,得經核定抵免部分日文課程學分,且毋須以其它指定課程替代經核定抵免之學分。各級檢定測驗得抵免學分數如下:

    (1).取得4級能力檢定合格證明者,得免修日文1至日文4課程共8學分。

    (2).取得3級能力檢定合格證明者,得免修日文1至日文7課程共14學分。

   (3).取得2級能力檢定合格證明者,九十二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得免修日文1至日文10課程共20學分; 九十一學年度以前(含)入學學生,得免修日文1至日文9之課程共20學分。

 

<二>、曾於它校或本校日間學士班修習部分必修日文學分者,可申請抵免甄試 ,依甄試成績核定可抵免之日文課程學分。申請日文抵免甄試以一次為限。

 

<三>、因休學等因素,重新復學之學生若有停止修習日文課程兩個學期(含)以上之情形時;復學後,該生可選擇自休學前修畢之課程層級後修習日文課程;或參加重新認定修習層級之分級面試及測驗(當面試結果無法明確判定時)。經面試後,當面試結果經核定與得抵免層級有差異時,核定結果高於可抵免層級者,得依核定層級修課,其核定修習層級以前之日文課程均得抵免;核定結果低於可抵免層級時,學生可自行選擇依抵免層級或核定層級修課,惟若有重複修習之課程學分數不得重複計算之。

 

<四>、每學期成績表現優異之學生,若經任課教師評估各項成績指標(小考、出席、參與、及期中考成績)優於同層級學生之程度時,可予推薦參加重新認定修習層級之分級面試及測驗(當面試結果無法明確判定時)。並視面談結果,於次學期調整至適合之層級。

 

 

96學年度入學之新生

<一>、新生於入學前取得由中日交流協會委託台大語文中心辦理之日本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者,得經核定抵免部分日文課程學分,且毋須以其它指定課程替代經核定抵免之學分。但僅限於入學時提出申請,僅以一次為限,且爾後不得再以不同之各級檢定證書提出抵免申請。測驗得抵免學分數如下:

    (1).取得4級能力檢定合格證明者,得免修日文1至日文4課程共8學分。

    (2).取得3級能力檢定合格證明者,得免修日文1至日文7課程共14學分。

   (3).取得2級能力檢定合格證明者,九十二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得免修日文1至日文10課程共20學分; 九十一學年度以前(含)入學學生,得免修日文1至日文9之課程共20學分。

 

<二>、曾於它校或本校日間學士班修習部分必修日文學分者,可申請抵免甄試 ,依甄試成績核定可抵免之日文課程學分。申請日文抵免甄試以一次為限。

 

<三>、新生若於入學前已於本部進學班修習日文必修課程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其已修習及格之學分得予抵免。該生可選擇自抵免後之層級修習日文課程;或參加重新認定修習層級之分級面試及測驗(當面試結果無法明確判定時)。經面試後,當面試結果經核定與得抵免層級有差異時,核定結果高於可抵免層級者,得依核定層級修課,其核定修習層級以前之日文課程均得抵免;核定結果低於可抵免層級者,得由學生自行選擇依抵免層級或核定層級修課,惟若有重複修習之課程學分數不得重複計算之。

 

<四>、每學期成績表現優異之學生,若經任課教師評估各項成績指標(小考、出席、參與、及期中考成績)優於同層級學生之程度時,可予推薦參加重新認定修習層級之分級面試及測驗(當面試結果無法明確判定時)。並視面談結果,於次學期調整至適合之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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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07/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