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役(訓)期作業說明
一、
法令規定:
依教育部113年1月25日臺教學(六)字第1122805908D號函訂定發布「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辦理。
二、
實施時間:
本辦法發布生效日(113年1月25日)實施。
三、
實施對象:
在營及以後依法受徵集服義務役之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或軍事訓練之役男。
四、
實施作法:
凡曾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包括軍訓、國防通識、全民國防),得向就讀學校軍訓室或教官室提出成績單正本,經核對、驗證無誤後,以每8堂課折減1日,折減役期。
五、
本校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抵日數如下:
役男 年次 |
役種 (時間) |
修習 課程 |
可折減役(訓)期日數 |
|
大學、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專後二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之課程(含必、選修) |
折減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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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年次以前 |
常備兵役現役(1年) |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
依每門課程總時數36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8小時(堂)課折算1日,得折減4.5日,不足1日不列入計算。 |
5門課共180小時(堂),至多折減22日 |
83年次至93年次期間 |
常備兵役軍事訓練(4個月) |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
依每門課程內軍事訓練相關課目時數16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8小時(堂)課折算1日,得折減2日。 |
5門課共80小時(堂),至多折減10日 |
94年次以後 |
常備兵役現役(1年) |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
依每門課程總時數36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8小時(堂)課折算1日,得折減4.5日,不足1日不列入計算。 |
5門課共180小時(堂),至多折減22日 |
六、申請折抵役(訓)期作業流程─
(1)
現場申請: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服務部申請「中文歷年成績單申請表(折抵役期用)」,成績單製作完成後需送校本部軍訓室核算折減役期或訓期,申請需五個工作天(不含國定假日,週六、日及申請當日),同學可登入虛擬校園查詢表單處理進度,如成績單已置櫃,同學即可至服務部領取。
(2)
網路申請:登入虛擬校園課輔系統-教務服務-申請表單(進入申請表單選項後,需點選「同意」【虛擬櫃檯申請表單使用條款】方可使用)-中文歷年成績單申請表(折抵役期用) 申請需五個工作天(不含國定假日,週六、日及申請當日),。
(3)
親自領取:同學可再登入虛擬校園查詢表單處理進度,如成績單已置櫃,同學即可至服務部領取;郵寄:填寫申請表時如選擇郵寄,需支付回郵信封並填寫郵寄地址,待製作完成後即可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