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學生抵免學分注意事項
一、本注意事項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訂定。
二、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 (一)、轉系生。 (二)、轉學生。 (三)、重考入學之新生。 (四)、本校修讀學分經考取正式生者。
(五)、凡教育部核可大專院校已修及格之科目可申請抵免,抵免之科目及學分由各系自訂。
三、抵免學分之範圍如下: (一)、必修學分。 (二)、選修學分:以同屆入學該學系所開之選修課程為準及該系承認之他系選修科目。 (三)、輔系學分。 (四)、雙主修學分。
(五)、教育學程學分。
四、抵免學分之原則規定如下:
(一)、抵免學分數限制
<一>、進學班:一年級入學者不得高於十八學分;二年級入學者不得高於三十六學分;三年級入學不得高於五十四學分。以上各年級抵免學分數不包含語文抵免學分數。
<二>、二技在職班暨二年制專班:不得高於十學分。
<三>、入學前原為本校日間部、進學班、二技在職班、二年制專班學生、本校選讀生、曾在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修讀學分考取正式生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不受前項之限制。
(二)、申請抵免科目,以入學前四年內(以入學學年度起算)於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修習及格並持有證明(成績單或學分證明)之課程學分為限;二技在職班暨二年制專班以入學前四年內(以入學學年度起算)在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修習及格並持有證明(成績單或學分證明)之課程學分為限;四年前之課程學分則須提專案由系所主任裁定。
(三)、抵免之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近者,由相關科系主任核可後得予抵免。
(四)、抵免之科目學分以多抵少者,抵免後,以少學分登記。
(五)、抵免之科目學分以少抵多者,不足之學分數由系主任指定其他內容相近之課程修習,若無相近之課程,得予免修(是否免修,由系所主任裁定)。
(六)、學生申請抵免學分以入學當學年度辦理一次為原則。
(七)、以五年制專科學校修習及格科目申請抵免者,原專科一、二、三年級之共同科目,不得抵免,專業科目得經各系組甄試合格或核可後予以抵免。
(八)、轉系生於原系組修習或抵免之科目與學分由轉入系組辦理學分承認。
(九)、進學班語文課程抵免,另依語文課程抵免方式辦理。
五、語文課程抵免
(一)、英文課程之抵免
(二)、日文課程之抵免
六、提高編級 (一)、進學班學生申請抵免經核准之學分數,達九十二學分以上者得編入四年級,至少修業一年;達七十二學分以上者得編入三年級,至少修業兩年;達三十六學分以上者得編入二年級,至少修業三年。
(二)、二技在職班暨二年制專班申請抵免經核准學分數達三十六學分者得編入四年級,至少修業一年。
七、申請學分抵免之作業程序
(一)、申請時間:
<一>、依公告期間申請辦理,逾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辦或變更。
<二>、辦理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語文學分申請抵免不在此限。
(二)、繳交資料:
<一>、原校成績單正本並註明考入系級、學號。
<二>、填妥之申請表單。
附件:學分抵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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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聯合教學服務中心
網頁製作:整合行銷處
上線日期:2007/04/11